别拿信访来搪塞申请人

    

本人在办理大量的行政诉讼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民告官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形:公民依据法律法规,认为某个行政机关负有某种法定职责,公民据此要求行政机关来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但行政机关却往往会以信访的方式来对待公民的查处申请。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导致公民对于政府机关访行为访答复结果无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终使得公民和政府机关的法律关系变成了一种信访的关系。而信访,则又使得公民面对一种推来推去而最终问题无法解决的后果。

本人认为,信访和请求履行职责的查处申请,是截然不同的两种途径。前者是不可诉的,后者才是可诉的。本人提醒,遇到政府机关将查处申请作为信访文件来处理的事情时,建议公民及时的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本人办理的一些行政案件中,政府机关访结果,最终是被否定了。

注:本人办理的一起征地拆迁案例,公民要求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但国土局以信访做了答复。后当事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否定了国土以信访代履的形式和法律依据。

 

创建时间:2019-07-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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