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门道看清楚,把热闹看糊涂:张扣扣辩护词的冰火两重天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由张扣扣案件而引发的关于法律文书写作的文章。今天,我又在朋友圈看到了北京某知名刑辩律师撰写的文章,批评张扣扣律师辩护词。搜索网上的舆论,对于扣扣律师的辩护词的褒贬两派,其身份是不一样的:称赞者多为社会公众,而贬低者多为专业人员。由此可见,一个人的身份、经历和职业,决定了其思维的惯性。臧云律师

 

事实上,不独张扣扣的律师会遇到此种“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很多案件都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之前李某某的案件,内行人都知道律师的问题出在哪里。但公众却只看到了该律师的热度。后来还有当事人向我说,像某某那样的名律师…。我想,这真是典型的“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最终是,看门道者把事情看的清清楚楚,看热闹者把事情看的稀里糊涂。

 

 

不独名律师的办案容易引争议,作为执业了十二年但一直还是非著名律师的我,近年在代理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案件时,也遇到了类似的尴尬:有人盛赞,有人极贬。下面我把自己的切身观感分享一下,人们或可有所感悟与启发,进而思考一下张扣扣辩护词的争议原因。

 

我代理的原告(在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中我只代理原告)中,有警察、纪检(现在叫监察)、企业主、知识分子、工人、农民等不同职业的人。而若以认知的角度分类,则可以分为两类:理性者与感性者。

 

前者,比如警察、纪检工作人员(他们的房屋也会遇到拆迁甚至被强拆),他们是典型的具有逻辑思维的人,也是具有侦查办案经验的人。他们对于我的评价,多是从逻辑是否严谨、策略是否恰当、思路是否清晰这些方面来评判。最典型的是,一个警察原告在开完庭对我的评价是:臧云律师真是滴水不漏。而另一个企业主的说法是:臧云律师的这个策略一提出,案情立刻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转变了。臧云律师

 

(臧云律师接受央视采访)

 

而另外有些当事人,则从来没有去分析过律师的逻辑是否有问题,律师的发言够不够严谨,策略是否恰当。他们主要是从这么几个方面来评判我的开庭:气势是不是盛气凌人,说话的声音够不够洪亮,是不是说起话来能够滔滔不绝让对方无话可说,是不是说了高大上的口号让当事人听着解气,是不是能够引得旁听席上鼓掌。比如,某南京的当事人开庭后对我的同事说,臧云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够激烈,还不如我家老头儿呢!事实上,那位老爷子的发言的确精彩,案卷材料看都不看,上来直接说,不服这个不服那个,这个那个完全违法,然后是一套从政治到宪法、从总书记讲话到反腐等等的一套口号。但是,他的发言很快被法官制止了,法官甚至有些愤怒的说:法庭不是你表演口才的舞台!还有位四川的当事人,开完庭后对我说,臧云律师,你今天在法庭上根本没说几句话,早知道我就不用请你了。对于此情况,有时候,我只能苦笑:律师难道真的要堕落成传说中的“就是靠嘴皮子吃饭的”?既然当事人如此的重视“口才表演”,找个相声演员或者所谓的“成功学大师”,岂不是效果更好?北京拆迁律师

 

与开庭评价相仿,我的文章、文风也是遭遇到了热和冷。有些律师同行看到我的文章后向我来电商榷(说讨教也未免太抬高臧云律师了),有些律师朋友甚至不认识的同行,看到我写的文章后,还会把身边的亲戚朋友介绍成我的客户。更有甚至,前两年一位自称是江西某地区的法官(我一直怀疑他可能是冒充法官来套取我的免费咨询),自称看了我的文章,要和我“商讨”法律问题。去年还有位当事人,来律所咨询,说是某法官看了我的文章,推荐他来的。这说明我的文章、我的办案确实有值得同行认可的地方。当然,我也不必因此而虚荣。但是,另一面,作为真实的文章、案例,却对当事人似乎没什么作用。当事人通过我的文章、案例找我办案的,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多。当然,也有些当事人“以文取人”,通过看到我的文章和案例后,在未见面的情况下直接委托我的。后来,一位高人的评价,指出了我的文章存在的问题:“专业有余,商业不足。”所谓商业不足,是说没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或者说,不如某些律师的宣传广告那么好,那么牛,那么能迎合当事人的心理。

 

总结观察,个人认为,人们对于律师以及诉讼的认知,基本上可以分为两派:专业派(也可称作门道派)和非专业派(也可称作热闹派)。专业派重逻辑、重法律、重证据、重策略。而非专业派重的是气势、口才、文采,甚至还有相貌。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区别,我认为很大一个原因是:很多人分不清戏剧和真实,分不清演义和历史。前者,大多数公众对于诉讼,是从影视剧上看到的。结果是把影视剧当成了真实的法庭审理,进而也希望法庭审理能出现影视剧里的精彩。后者,比如《三国演义》,如果有人从小就把电视《三国演义》当成三国历史来看,忽然有一天你告诉他那是假的,估计他很难接受,也很难相信。进一步说,即便他相信了你说的《三国志》才是真的,他也未必会去研读,因为他会觉得《三国志》太枯燥无味了。还是假的有意思!真实的历史远不及虚假的演义来的精彩!真实的诉讼当然也远不如影视剧里的官司有意思!

 

曾经有位当事人告诉我,他在开庭前,认真观看了周星驰主演的《白面包青天》(又名《七品芝麻官》),准备开庭时展现一下影视剧里的精彩。“完了”,我心想,我律师开庭之前在看案卷、找法律,你原告却在看电影,律师和当事人怎能配合好?

 

还有些公众,喜欢到法院旁听案件,然后做出自己的点评,说那方说的好,肯定赢了;另一方说的不好,肯定输了。甚至会点评律师,某律师行,某律师不行。“外行人给内行人打分”。殊不知,作为一个完整的诉讼,从诉讼策略、方案的制定到起诉、应诉、搜集证据、开庭、庭后律师陈述(即代理意见),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到法庭上只看看双方怎么说,就得出“谁胜谁败、谁优谁劣”的结论,岂非盲人摸象!你看着某一方似乎沉默无语了,便认为他是理亏了,他要输官司了。但你却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沉默,他的沉默对于另一方是好事还是坏事?前两天,我去浙江开庭。庭后,一个大学生(刚刚高考完马上要上大学)向我分析各方的逻辑,说哪个被告讲的有逻辑,哪个被告讲的没有逻辑。我心里一惊:“我开了这么多庭,每次都有旁听者,但能够从逻辑上评价律师发言的,还是第一次遇到。怪不得能考上大学,十多年的书真不是白读的。”。而另外很多场合下,旁听者往往只会从谁的气势强,谁说的话多,来评判各方的优劣并准备据此作出胜败的预测。比如,有个当事人庭后对我说,这次开庭被告是压着原告打的。我想,这是评价庭审吗?好像是在看足球吧!

 

实际上,所有律师都知道,如果要达到自己预期的案件结果,必须以专业来应对诉讼,而不能是靠一些虚伪的表演和貌似精彩的诡辩。但是,因为专业的法律语言除了法官之外很少人能懂,为了“对得起当事人的耳朵”,有些律师就会搞一些哗众取宠的技巧。这样一来,即便案件输了,当事人也会觉得:“律师尽力了”!尤其是,这样的话,律师更容易得到外行人的认可,在名案中也更容易吸引媒体进而出名。最后,本应该对当事人权益负责的律师,成了对当事人的耳朵负责了!当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如此。坚持本分踏实办案的律师还是很多的。“有些律师对当事人的权益负责,有些律师则只对当事人的耳朵负责。这两种律师,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句话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方流芳发在微博上的。当然,也有一些技巧高超的律师,既能做到既对当事人的权益负责,又对当事人的耳朵负责。

 

事实上,诉讼是一个很枯燥的事情。有多枯燥呢?比法学教材还枯燥!比法律条文还枯燥!甚至比科学实验还要枯燥——法律也是一种社会科学!凡是把枯燥的事情看得非常有意思的,无非是两种人:一种是根本不懂的人,因为他看不懂门道,只看热闹。另一种是准备把自己奉献给这个行业的人,因为他们需要在枯燥中找出点儿意思,聊以自慰,冲淡那些枯燥!看看那些法学家满头的白发,看看那些律师厚厚的眼镜,你就会明白:法律是一个严肃且沉重的事情。诉讼尤其如此!

作者:臧云律师,时为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创建时间:2019-09-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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