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律文书中的笔误

/ 律师

在司法界颇有影响的邹碧华法官(已过世)曾经感慨过一件事,大意如下:打字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但不适合由法官来做,而应交由专门的打字技术人员来做。这种感慨有着极大的现实背景:在处理大量的法律案件时,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笔误。尤其是敲键的时代,更是难以避免。而且,一般来讲,自己敲出来的稿子,往往很难检查出来笔误的。作为法院,一般来说有专门的校对人员,但即便如此,也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笔误。比如名称、时间、地点等。对此,也经常有当事人问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实际上,当事人完全不必对此过于吃惊。因为我们的法律制度在设计时已经想到了这种问题:请审判的法官出一个补正的裁定就可以了。

因为我的姓氏比较少见,所偶尔被裁判文书写。因为我只是代理人,且注明了是北京某律所的律师。所以并不影响整个裁判文书的效力,也不会因此而发生混淆。我也就从来没有找法院要求正过。

另有一次,江西的某法院把我的执业律所写成(实际应),但姓名是正确的,且北京叫的律师只有一个,所以我也没有要求补正。

但是,有一次,最高法院在我代理案件的裁定文书中,将一个法律生效的时间写错了,进而其阐述的理由中又多次重复了错误的时间。虽然这个错误并不影响法官的意思(因为专业人士是能看出来是笔误而非法官的真实意思),也不影响裁判的逻辑和效力。但因为这样的裁定书是要发到官方网站的,为了避免造普法错,我还是写信给审判法官,请求予以补正。当然,后来也确实得到了补正。

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制作法律文书时,也难免会出现笔误。对此,一方面我们自己会多检查几遍从而避免这种情况。另一方面也会让当事人重复检查核对。除了这种笨办法,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或许,有一天,市场上会出现一种专门检查法律文书笔误的电脑软件。那样一来,我们笨办可能会轻松一些。

创建时间:2020-01-1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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