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殖场诉讼案: 原告起诉遭拒,中级法院指令立案。

臧云律师按:

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行,百姓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遇到阻碍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随着时间的延续,近两年行政诉讼立案出现了新的趋势——驳回起诉和不予立案。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理由,即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未向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认定行政行为仅起到通知的效果,进而否定行政行为的性质,最终达到驳回起诉的效果。此举对行政诉讼危害极大,不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在没有明确理论支撑的情况下,肆意否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性质,长远来看将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执法权威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虽然目前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驳回起诉,成为了行政诉讼发展需要推开的第二道门

 

在本案中,臧云律师的委托人温先生,在河北磁县开办多年的养殖场,于2018年收到当地镇政府的《关闭取缔养殖场通知》,责令其关闭、清理、搬迁养殖场。在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以该通知只有告知意义而非决定为由不予立案。在提起上诉时,臧云律师从通知内容论述,并对其中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辨析。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上诉理由,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

 

附:二审裁判

 

创建时间:2020-03-0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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