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拆迁胜诉案例:一纸《征收通告》就拆迁房屋,区政府被判败诉!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西安市长安区某村村民。
原告代理人: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审判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长政告字【2017】20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安区西沣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诉讼裁判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系西安市长安区XXX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相应的房宅。2017年11月20日,被告做出了长政告字【2017】20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安区西沣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下称20号通告)。该通告的主要内容为:“实施西沣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征收该片区内四个村(含原告所在的村)的房屋及附属物。要求住户和单位主动配合征收,限期搬离征收区域。”。原告对该通告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该案经过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程序,最终确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长政告字【2017】20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安区西沣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违法。
附:本案判决书首尾页
2020-05-23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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