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迁胜诉裁判:征收决定仅在网上公告,不能认定原告超过起诉期限。

`  原 告西安市某区某村村民

   原告代理人: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拆迁律师

   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

 

  诉讼标的:长政发《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征收决定》

被告答辩要点:征收决定早已做出且在政府官网公告,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

一审裁判情况: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区政府已经将征收决定在网上进行公告,被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委托臧云律师北京拆迁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裁判情况: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征收决定仅在网上进行公告,不能推定被征收人就知道了征收决定。因此,原告根据其实际知道征收决定的时间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原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故,撤销一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附:二审裁定文书(部分)

臧云律师注:臧云律师所发案例均系真实案例,鉴于当事人隐私保护问题,部分案件不方便透露具体信息。另需说明的是,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需要律师根据经验和具体案件情况一案一方,一事一办。作为当事人,请勿随意模仿,以免产生“东施效颦”的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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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云律师注:以下照片与上述案情无关,系2014(约)年臧云律师接受央视采访照片。

创建时间:2020-06-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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