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胜诉裁判:恰当运用诉讼规则,推翻一审不利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苏01行终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花XX.

上诉人(原审原告)XX

上诉人(原审原告)YY

上诉人(原审原告)ZZ

四位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在南京市珠江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徐曙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代理人尹路、高维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上诉人花XX4人因征收行政补偿一案,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4玄行初字第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称,……,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玄政[2014]161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玄武区政府)答辩称,……。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宅基地纠纷律师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所涉权利人为花XX6人,但仅花XX4人提起诉讼,一审审理中,原审法院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4)玄行初字第YY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 判 路 兴

审 判 员 黄 飞

代理审判员 李丹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

★臧云律师简介

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近年来潜心研究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法律实务,主办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和民间组织评选的年度公益案件。执业期间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环境法律诊所校外指导老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选任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执业过程中,关心社会公益,曾就相关社会热点问题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朝闻天下》、《中国法治报道》以及《京华时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采访。曾独著出版《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合著出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处理图解锦囊》。宅基地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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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7-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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