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重要事项约定不清时,怎么处理?

法律疑惑:


我国是个讲究人情关系的社会。在很多的交易中,大家就具体的条款都不“明说”,而是含糊其辞,“隐隐约约”的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反映在合同里,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时对相关的必要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这时候,怎么办呢?如果说没有约定的话,当事人必将引起纠纷啊!引起纠纷时,如果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就当时的真实意思达成一致,那么法律是不是就不处理了呢? 


典型案例:


(1)张某为了装修房子,从北京家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批地砖。双方签订了一纸简单的合同。家乐建材市场将地砖送到张某家里后,张某发现这些材料的质量不尽人意。于是就与家乐建材市场理论,希望能够或退或换。但建材市场称,合同里并没有写明地砖的质量标准,因此,你要求退换是没有依据的。那么,在合同没有写明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这些地砖是不是达标呢?

 

(2)小张近来喜事连连,一是购买的房屋马上就要交房了,二是订购的轿车也终于到货了。但是,小张单位却要求小张远赴新疆出差一个月。小张心里非常着急,心想“交房”和“提车”该怎么办呢?他翻出来了购房合同和购车合同,发现两份合同里都没有写清楚在什么地方“交付”。小张想,既然都没有写清楚,我能否要求他们把房门的钥匙和汽车都给我送过来呢?

 

北京臧云律师说法: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由于双方的粗心大意,未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质量和履行地点做出详细的约定,这的确是合同的漏洞所在。但这漏洞并非是不可补正的。因为,中国特色的法律很能照顾人们的社会习惯。在这种容易出漏洞的地方,法律早就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案例(1)中,合同的漏洞是质量问题。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质量问题约定不明确并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来执行。由此可见,张某的合同里虽然没有约定标准,但不代表就没有标准可依。张某可以请求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看看这些地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不符合,那么他就可以要求退换。


在案例(2)中,小张买房买车的合同里都没有明确约定应该在何地交房交车。但是,这并不表示就没有了交付地点的标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已经对此做出了规定,即: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涉及到本案,也就是房屋的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中的车辆,应该是出卖人的所在地即销售店交付汽车。因此,小张的想法是很难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注明:本文选自北京臧云律师所著《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2009年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创建时间:2023-12-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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