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某船舶制造厂 委托代理人: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当地水利管理局 审理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结果:判决被告拆除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限期作出行政赔偿处理决定。
原告是江苏某船舶制造厂,由于厂房及设备遭遇被告强制拆除,遂委托北京臧云律师依法维权,臧云律师仔细研判,指导原告依法起诉,最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的拆除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限期作出行政赔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