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告三官,岂容一家责任揽?---臧云律师办案实录
原告:熊某某,系湖南省长沙市某县某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收律师
被告:长沙市某区人民政府、长沙市某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长沙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熊女士是湖南省某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在村内拥有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2015年2月9日,该处房屋被拆除,并且未收到任何执法手续。熊女士的家人对拆除行为进行了报警,并且联络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了解办案方案后委托了京坤律师事务所的臧云律师代理熊女士进行维权。征收拆迁律师
臧律师介入后,代理当事人对某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了诉讼,并且通过该案了解到涉案房屋是因某城管大队因某区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而拆除。实施拆除的单位为某区城管大队、某区政府、某区街道办事处。
律师遂对三个机关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三个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中,某区城管大队和某区政府辩称其未参与实施强拆行为,强拆行为系某区街道办事处所实施。某区街道办事处未到庭参加审判。
最终,法院通过臧云律师提交的证据,采纳了臧云律师的代理意见,本案获得胜诉,三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
【裁判要旨】 征地赔偿律师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三个行政机关是否实施了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需承担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举证责任,但该责任仅为初步的证明责任。”原告履行了初步的证明责任后,对于被诉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全面承担。本案中,根据熊女士提供的处警记录等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能够确认三个行政机关均参与实施了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
某区城管大队和某区政府辩称的强制拆除行为系某区街道办所实施,但仅提交了证据证明某街道办参与实施了强拆行为,不能排除其自身为参与实施强拆行为。且所指的某区街道办事处并未出庭参加庭审进行说明。本案有某区街道办事处将违法责任进行包揽的嫌疑。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认定三个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并确认三个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熊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征地法律咨询
附:判决书(部分)
臧云律师注:臧云律师所发案例均系真实案例,鉴于当事人隐私保护问题,部分案件不方便透露具体信息。另需说明的是,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需要律师根据经验和具体案件情况一案一方,一事一办。作为当事人,请勿随意模仿,以免产生“东施效颦”的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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