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做成一件困难的事......

如果你想做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不妨看看我的故事。

如果你想打一场比较难的官司,不妨看看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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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环资法研究中心(环资法律诊所)校外指导老师,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朝闻天下》、《中国法治报道》采访和报道,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现在的我,臧云律师。

初中毕业的农村小伙儿,北漂打工者,饭店洗碗工,书店营业员,这是二十年前的我,臧云。

从二十年前走到今天,我的人生路充满了坎坷甚至是传奇的色彩。从初中毕业到北京大学法律本科再到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从北漂开始的餐馆洗碗工到执业多年的京城律师,我不只是付出了艰辛和努力,更是找对了方法。这种特殊的人生历程和做事之道,我想值得和大家分享一下。

1997年,我初中毕业。当时因各种原因和条件,我没能继续读高中,而是选择了外出务工。经过在老家一个小城市一年的务工之后,我想到大城市里去增长见识,拓展自己的人生机会。于是,在1999年春节刚过,我拖着父母给我准备的厚厚的行囊,踏上了北漂之路。到了北京之后,我开始在餐馆里洗碗打杂。这种工作的繁重劳累不必多言。幸运的是,在工作之余,我偶然了解到了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是就毅然选择了法律专业的学习和考试。从2000年开始自学,至2004年学完了近30门的课程,获得了北京大学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05年,一次性以高于分数线近30分的成绩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并由此开始了我的律师职业生涯。

一面打工一面自学,这种毅力和艰辛自不必说。但能用4年的时间自学完法律本科的课程,并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我想我是找对了方法和路径。概括起来,大致如下。

1、找到锁,再找到钥匙。

刚开始学习法律时,由于我的基础比较差,学起来非常费劲。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发现,学习法律主要靠对文字的理解。语文毫无疑问是最好的钥匙。于是,我决定先把钥匙做好——努力学习语文。在一段时间的大量阅读和学习后,我的语文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同时,我也发现,法律是逻辑性较强的学科。于是,我就自学了一些逻辑学的知识。语文、逻辑这两把学习法律的钥匙被我掌握之后,我自学起法律来,感觉几乎是一帆风顺。

2、找天时、造地利。

天时、地利、人和,是所有事情通向成功的三大要素。我在自学的过程中,除了自己努力这一“人和”因素外,还想方设法寻找和创造最有利的外部环境。我最初到北京,是在餐馆打工。但后来,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就搬到了北京大学附近去住,并在当时名声很大的“中国海淀图书城”找到了一个书店营业员的工作。这样以来,“近水楼台先得月”,我不但可以免费阅读大量的书籍,更有了到北京大学旁听讲课的机会。这些对我的学习来讲,毫无疑问是起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3、知其败,而后明其胜。

在备考司法考试时,我听说很多考生考了多年都没有通过。我很奇怪其中的原因。于是,我就用最直接、最本质的思维方式来思考这个问题:考试考的是什么?是考题!那就从考题入手。于是,我就把历年的考题研究了至少三遍。最后,终于找到了其中的规律和重点。以这种规律和重点为导向,有针对性的补习自己的短板。终于,2005年司法考试,我获得了388分的成绩(分数线为360分)。

以上,就是我自学法律以及司法考试的真实历程和经验总结。十多年以后,当我拿当时的经验和现在的律师职业经验作比较时,我发现二者竟是惊人的相似。

在十多年的办案中,我发现,所有的案件(特别简单、典型的案件除外)都有决定胜败的一个或者几个点。很多人的官司打不赢,就是没找到这些决胜点。而找到决胜点,既需要逻辑智慧,更需要实务经验。比如,有一个原告的“违法建筑”被强拆进而要求补偿的案件,被告征收方辩称违法建筑不应获得补偿。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原告也是这么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我在办理案件中,经过和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发现了一个决胜点:有其他人的类似建筑是得到了相应补偿的。于是,我们就以此为核心点,恰当的运用诉讼规则,最终取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找钥匙”的办案过程。

我办案的另一个思维是,拿到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后,先不要想这个案件如何该胜诉,而是从反面思考法院会从哪些方面判决我方败诉。当我把所有的败诉可能性一一找到后,会想办法把这些不利因素一一化解掉。败诉的因素化解之后,胜诉的概率毫无疑问就增加了。这是个此消彼长的道理。比如,我办理的一起强拆赔偿案件。面对被拆多年的房屋,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超过起诉期限的风险。因为一旦被认定超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可以直接不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案件的实体问题根本不会审理。后来,我先把这个风险想办法化解了,之后才正式起诉,结果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找天时,造地利。同样也是我现在办案中常用的思维方式。很多行政诉讼案件,我会想办法实现异地管辖。比如,安徽的某拆迁案件、河北的养殖场关停案件,最后案件的结果之所以对我方有利,和我方实现了异地管辖这一良好开端是不无关系的。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是,某企业征收案件,当企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发现自己吃了大亏,于是想推翻协议。对于这个案件,很多同行认为是很难办的。因为要证明协议不是自愿签订的太难了。但我并没有仅仅起诉协议本身,而是使用了“断其根本”的策略打官司——撤销征收决定。最后,通过二场诉讼,征收决定被法院撤销,补偿协议也因失去了征收的基础而被法院确认无效。根据评估报告来说,这个官司的胜诉为企业挽回了上千万的损失。这也是我给案子创造有利客观条件的一种办案思维。

最后一点,我没有在上文中明说,但估计大家也看出来了,那就是毅力。无论是做事情还是打官司,都是需要毅力的。我现在办理的很多案件,是行政诉讼和征收拆迁案件。客观来说,这类案件并不好办。当然,如果说只是在法庭上故作霸气、正义凛然的表演一下让当事人看起来很解气而不追求有利结果的话,也是很容易办到的。但向来对表演型律师很反感的我,是不屑于止步于“当事人看着舒服”这一肤浅程度的。要得到一个实实在在的有利结果,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要有毅力。有些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审直至检察院抗诉,其间需要的,不只是智慧和经验,更需要执着的毅力。比如,一个湖北的拆迁案件,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但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最后法院在湖北省检察院的抗诉下改判了案件。

“天下古今成败之林,若是其莽然不一途也。要其何以成,何以败?曰:有毅力者成,反是者败。”—— 梁启超《论毅力》。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彭端淑《为学》。

借以上两段古训,姑且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吧!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这两段话是非常可信的。但知易行难,唯有身体力行,方能把事情做成功。我经常和我的当事人说的一句话就是:空谈无用,案子的结果是想方设法“做”出来的!

作者:臧云,时年执业十五载的一名北京律师。

 

 

创建时间:2023-06-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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