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不得强拆“违法建筑”,法院应出执行禁令
在拆除“违法建筑”的实践中,很多政府机关刚刚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久,即迫不及待的实施了强拆行为。此为典型的程序违法。
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据此,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禁止政府机关在诉讼期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申请,具有程序法上的依据,法院也应当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创建时间:2024-11-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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