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胜诉案例:未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诉行政行为:征收补偿决定

裁判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
原告代理律师:臧云,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1日作出的XX征决补字[2017]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责令被告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XX的被征收房屋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裁判理由概括:

被告于2017年7月7日向原告邮寄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后,于同年7月11日就作出被诉《补偿决定》,被告显然并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原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结果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救济期限的保障,导致原告对涉及其重大利益的事项失去了救济机会,被告据此《分户评估报告》作出被诉《补偿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附:该案判决书(部分)

创建时间:2024-11-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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